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
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