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洁净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洁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洁净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加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加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法律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仔细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