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 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洁净,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仔细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 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