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
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
餐饮服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
粗加工切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面点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凉菜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裱花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12
餐饮服务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3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4
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6
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7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要求并做好登记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