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0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 凡患有霍乱 ,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六条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第七条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