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工业[2024]22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防科工办: 为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进展,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营造政策环境,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管理的指导、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8 号)精神,国家进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执行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二 00 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8 号)文件精神,鼓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营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法律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试验、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进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本办法所指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的成套装备总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总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