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费用报销办法碧财字(2024) 号为了适应公司进展和对外经营的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驻外人员费用报销行为,经公司讨论,制订本办法.一、驻外人员类型及报销待遇(一)类型:公司驻外人员根据与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分为:自主经营人员、公司外派人员,两种.(二)报销待遇1、自主经营人员,是只向公司交纳固定的返点毛利,并赚取公司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价的人员;因此公司只承担其发货运费,其他费用一律不承担,由自主经营人员自负。2、公司外派人员,是根据公司的指令进行业务活动,所赚利润归属于公司的人员;因此公司按其业绩支付底薪工资、提成并报销业务经费,具体按本办法第二条执行.二、公司外派人员报销办法公司外派人员按家庭常住地分为:当地城区人员,当地郊区人员(居住地离城区三公里以上),外地人员,三类.(一)备用金的申领按《公司借款报销制度。碧财字(2024)003 号》执行。(二)驻外人员住宿费用报销规定1、“当地城区人员”的驻地住宿费用、伙食补贴不再报销。2、“当地郊区人员”及“外地人员"的驻外住宿费用、冬季取暖费可以报销。报销方式分为:(1)旅馆住宿费用报销;报销标准仍按《公司借款报销制度.碧财字(2024)003号》执行。(2)租房住宿费用报销;当地郊区人员及外地人员在驻地停留时间超过 10 天/月的,应该租住民房作为办事处,租房后不再报销旅馆住宿费.租赁房屋及房租费用、冬季取暖费由销售部经理派人谈价,公司副总批准后办理.(3)房租报销标准为:住宿人数县及县级市地级市省外省会及京沪等3 人/套300 元以内/月400 元以内/月800-1000 元以内/月如房价超过标准专项申请专项申请专项申请(三)“当地郊区人员”及“外地人员”的驻外伙食补贴规定驻外伙食补贴规定不变,仍按《公司借款报销制度.碧财字(2024)003 号》执行。即省内县及市 20 元/日。(四) 驻外人员生活用品报销规定“当地郊区人员”及“外地人员”租住民房作为办事处的,所购买生活用品可以报销,包括:被、褥、枕头、床单、被罩、枕巾、碗筷、暖壶等每人一套,水壶、锅、灶、刀具等炊具每房一套, 总计控制在 500 元/套,凭发票报销。不足部分个人支付。离职后上交公司配备的物品。(五)驻外人员通讯费补助规定公司外派人员每人补助通讯费 100 元/月,地区主管经理 200 元/月,凭发票报销。(六)驻外人员招待支出报销规定发生招待支出时,需要请示分管总经理同意后,再进行招待事项。每月招待费总额一般控制在月销售额的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