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序 修 訂 記 錄 版序修 訂 日期修訂內容012006-10—232007—07—11制訂修訂4
17文 件 分 發 表 號 碼 地 點 01 管理部02 人 事03 安環處04 物流1
0 目的為落實安全駕駛習慣; 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0 定義無3
0 範圍全體從事貨物運輸工作的機動車駕駛員4
0 駕駛員行為準則4
1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 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進行檢修與維護, 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駕駛的車輛, 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 應立即報告,不得在即將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油品管理制度
4 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無法自行檢修的, 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 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維修費用等)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 不能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
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 防止車輛被盜
6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歸隊時交調度管理
7 司機要注意休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亦不准酒後駕車
8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 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