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律师事务所客户手册客户权利客户 权利 服务准则服务范围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工作组服务关系的建立与终止聘请终止服务方式职能分工操作法律规范客户对顾问律师服务的指令与协作 委托人向律师提出工作指令的一般规则委托人常常性法律问题要求律师提供服务的办法律师需要委托人协助的工作律师与委托人对法律事务处理的争议处置对顾问律师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与处置监管 处置 责任 律师的免责条件与范围声明附:高扬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专业领域特色业务客户权利客户:客户是指与本所建立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存续期间接受本所律师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合同约定的条款效力延续至合同期满后,依据该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的原委托(聘请)单位和个人。客户权利:一、有权获得律师善意、自律、专业的服务。客户有权要求律师以其良好的法律知识背景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修养,以客户的利益为己任,全面、准确地理解、推断、处理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拒绝律师漠视客户利益和工作责任,违反律师职业法律规范的做法。二、客户有权获得律师诚实、谨慎、客观的服务。客户有权充分了解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充分了解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方法、策略和步骤;有权拒绝律师为建立代理关系或者其它目的而对客户进行的误导。三、客户有权获得律师及时、专注、优质的服务。客户有权要求律师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有权了解律师从业经历、执业经验和相关工作技能;有权决定律师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处置法律事务的行事方法;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或拒绝律师。四、客户在获得律师服务的同时,有权保障自己名誉、财产利益的安全。客户有权禁止律师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利益;有权要求律师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情况;有权要求律师回避与客户有利益冲突的单位、个人建立业务关系。五、客户在获得律师服务的同时,有权决定法律事务的设立(启动)、变更和消灭。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客户的委托和法律规定,律师应当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客户因情势变迁或者其它原因决定法律事务的设立(启动)、变更和消灭的,顾问律师应当接受;客户有权拒绝律师为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干扰客户的决定或者自行其事。服务准则 (准则 1)诚实守信原则:律师是委托人(聘请单位)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委托人(聘请单位)的利益。(准则 2)契约关系原则: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