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4 篇 第一篇 一、高校实施“营改增”的现状 2024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决定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将“营改增”试点从上海扩展到全国
同年 9 月 1 日,北京高校开始“营改增”工作,随后,苏、皖、闽、粤、津、浙、鄂等省份的高校陆续启动“营改增”工作
目前,税改范围已扩展至全国高校
各高校财务处积极配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活动,积极宣传税改新政策
目前,高校涉及的“营改增”征税范围体现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见下表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并面临新的挑战
具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改增”对有关纳税情况的影响 “营改增”前,高校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合同内容,提供服务则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涉及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营改增”后,高校将不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对于一般纳税人高校来说,“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营改增”后,高校涉及的“营改增”范围适用 6%的税率,税率增长 20%
为分析在税率增长的情况下,高校税负的具体变化情况,假定:进项可抵扣税额均为对应的税率为 17%的基本税率的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高校提供服务的含税收入不变,用字母 a 表示;可抵扣不含税购进金额,用字母 b 表示,且都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适用 7%和 3%的税率
“营改增”前税负=a×5%×(1+7%+3%)=0
055a“营改增”后税负=[a÷(1+6%)×6%-b×17%]×(1+7%+3%)a=0
062a-0
187b“ 营 改 增 ” 后 增 加 税 负 =0
062a-0
187b-0
055a=0
007a-0
187b 当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