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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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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育探究 摘要: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在教学改革的推动下不断优化;另一个方面与职业环境差距甚大。想要有效的改变现状,首先必须深化分析司法行业现状,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考察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育的不足,才能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司法改革;高职;法律;人才培育 高等职业教育以职业特征作为标榜,对于保证社会各行各业人才的供给,有着重要的作用。正是这种职业化特征,决定了其在专业的设置方面,把社会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亦是如此,不仅仅是学生自身进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展的需要。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虽然一再明确面对社会和职业环境,也在一系列的教学改革中得到了持续的进步,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育困境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源于十七大报告,其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法律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此奠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地位。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中对司法体制改革展开了全面部署。2014年3月,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引发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并且随之出台了诸多相关文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已陆续展开。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中,对于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司法考试也进一步提升了准入门槛,加大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难度。现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从实际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出发,在司法改革思想的指引之下实现我国司法实践的优化。然而当前我国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育的进展方向,与该目标差距甚远。表现如下:首先,人才培育的定位不清楚。人才培育的指向明确,以实践作为特征,展开一系列的教学及实训。但是这一实践指向本身定位仍然不够清楚,同时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这些目标十分明确,但是老师在展开教学实践的过程中,因为无法准确有效地把握到这些概念和目标的根本特征和内涵所在,所以不能依据这些概念确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育计划。其次,法律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在实践方面的设定,不利于塑造学生能力。实践能够帮助学生打造法律综合能力,当前在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育体系之下,从案例导入到顶岗实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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