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老师师德法律规范讨论 一、科研是高职老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在 2024 年前后,无论是社会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在“高职院校要不要搞科研”这个问题上,曾经引发过一场涉及面较为广泛的大讨论。[1]对这个问题的疑惑,反映到高职老师身上,就是有的老师既重视教学也重视科研;有的老师重教轻研甚至只教不研;有的老师科研的出发点带有明显的功利性。高等职业教育的进展实践,已经对“高职院校要不要搞科研”给出了肯定性的答案。[2]近年来,从高职院校到高职老师,科研意识都得到了增强,老师在科研能力提高的同时,高职院校借助科研的反哺作用,教育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有一定比例的高职老师对科研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开展科研的意义,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意志摇摆不定,科研目的不明确,尚不能够发自内心地重视并持之以恒地开展科研工作。《法律规范》的第 2 条“敬业爱生”,强调宽阔高校老师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高校老师的基本职责,应当是“以人才培育、科学讨论、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此,《法律规范》明确地将“科学讨论”作为高校老师的基本职责之一进行了强调。高职老师作为高校老师的一分子,自然应当履行高校老师的基本职责,既要上好课、教好书、育好人,更要积极有效地开展科研工作。结合我国高职教育进展的现状,为了提高老师队伍素养,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也为了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满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高职老师也必须将开展科研作为自己应尽的基本职责。如何敬业?如何做到恪尽职守?《法律规范》既指明道路,又提出要求,那就是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所谓钻研,就是对于已知或未知的问题进行探究和更深层次的讨论。在明确了科学讨论是高职老师基本职责之一的基础上,《法律规范》同时提出高职老师应当把深化细致地开展讨论工作当作做到履职尽责的基本路径。因此,高校老师应该全面落实、身体力行《法律规范》关于高校老师敬业、职责的规定,高职老师必须将开展科研作为自己的一项义务去仔细履行。[3] 二、高职老师须勇于、法律规范地开展科研工作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很晚,高职院校大多是通过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以及由中专学校升格等途径而设立,这些学校原本就缺少科研的传统,因此,当前高职老师科研的现状不容乐观。从整体上看,高职老师科研素养有待提高,科研骨干有待培育,科研团队更需要大力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