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民法教学实践论文 摘要:法学是随着人文社科等变化而随之变化的针对性极强的知识门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进展和不断深化的改革,各行各业急需专业对口的法学人才的注入。一直以来,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在高校设置专业,伴随着时代进展起来的高职院校,应以全新的办学理念,将法学专业纳入教学任务,投入师资力量,以创新的教学理念开设法学专业课堂,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路培育造就学生的专业职业素养和综合应变能力,以“项目化教学”和职业技术型人才输出为教学目的。 关键词:民法课程项目化教育实践 我国现阶段各高职院校开设的有目的性的“项目化教学”正在深挖教学潜能,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任务和目标。各高职院校开设的课程一般都是以按需所配的模式进行教学,为能够涉及的领域培育专业型人才,并根据需求进行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但由于学校所授学历证书所限,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不一定能够拿到与所学相对应的学历证明,并获得司法资格。因此,这部分专业对口的高职学生不能直接从事与法学有关的工作。拥有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应针对此情况对学生进行社会定位需求培训,在项目化教学模式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专业培训,以利于间接地从事与法学相关的职业,并能够在现实中用法学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增强应变能力。 一、项目化教学的内涵 每个项目都有规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项目化教学是行为导向教学,是细化教学目标为某个具体项目,由师生共同协作完成的作品和教学活动。(一)实际能力以及理论知识。目前的教学活动中,教学任务目标的设置一直存在着是理论当先还是培育学生综合应变能力的争议。传统教学思维认为教育以理论为本,一直都坚持以课本为课标目的,授课过程是老师把理论知识做适当解析再以作业的形式让学生自主学习。而项目化教学是用综合能力替代理论学习任务的教学过程,强调被接收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学后成果的检验,是否已经消化吸收了老师所授专业。学生实践结果作为考核标准,完成“以战验学”的教育最终任务,以学生综合素养为教学最终任务目标。(二)课堂上学生与授课老师。传统授课过程,老师客观上占据了课堂的主导地位,并以自我主观意识掌握教学节奏,而学生课堂上处于从动位置。老师的意识就是学生的课堂意识,一切以老师的讲述输出做教学先决,虽然有适当的课堂提问和讨论,但也是理论与实践分体的抽象教学,课堂缺少活跃气氛,学生课堂目标是老师和黑板。而项目化教学课堂,师生间位置置换,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