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工程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工程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办公场所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地点 1
2工程内容和做法 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 1
3工程承包方式 1
4工程期限:装修期为图纸确认、预付款到位,及物业或政府的工程开工核审完毕第五天起 天内完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2
1本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2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确认价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各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第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20%第二次工程开工 10 天内 30%第三次工程过半40%第四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 日内10%注 1: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注 2:本合同“工程过半”指木制工程完成 70%,油工工程完成 20%
注 3:本合同“竣工验收合格”指第 7
1 条款的释义,不包括其它单位对该工程的验收
4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 三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5甲方支付工程款项不能以甲、乙双方合约中未涉及到的其它附加条款为理由延期支付
第三条甲方工作3
1支付装修各项管理费﹑装修押金及临时用电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3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