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平榆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工程变更月报表制度》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款。 第二条 凡从事平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监控、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遵照本管理条款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基础文件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本管理条款所指工程变更是指自平榆高速公路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四条 工程变更费用以业主的最终签认为准.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任何单位都不得施工,不予以计量与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变更虚报工程量或提高单价。第五条 变更方案的确定,应根据集体评审的原则进行,各施工单位、总监办应附评审会议纪要或讨论意见,并附参会人员名单。第六条 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必要时备有图片资料。各单位应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增强工作的可预见性,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仔细讨论,合理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妥善做好设计变更工作,杜绝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第七条 建管处负责平榆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工作。第二章 变更分类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 300 米以上或累计长度 1 公里以上特别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