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法律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根据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督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
2、根据省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