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版 本V 1.0版 次第 1 次页 码共 4 页受控状态受控编 号P R—HR/W—05执行主体全体员工监督主体人力资源部考评主体董事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考察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与任职资格,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迅速融入工作团队
第二条:试用期定义1、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及岗位技能要求,公司依法与员工约定的试用考察期
试用期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可以六个月
营销人员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后如决定继续试用,需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
2、转正: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以后,经过转正考核,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试用期员工(含转岗重新试用的员工,下文统称新员工,不含临聘人员).第四条:“1 5 日原则"本规定在员工录用日期、转正日期、转正考核等时间认定过程中,均按“15 日原则”执行(“15 日”原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参照《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 员工试用规定第五条:入职手续与入职指引培训1、新员工需于入职当天提交入职要求的所有资料,办好入职手续,接受不少于 30 分钟的入职简训
2、新员工入职资料中如发现有作假的,公司可取消其入职资格
第六条:试用起止时间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定转正之日止
2、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同时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对于明显不胜任岗位、与面试时所陈述的经验不相符或提供虚假资信的新员工,公司可随时解聘
3、新员工于入职内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
第七条:试用期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其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入职后自动离职者不计发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