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黄浦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上海市黄浦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席办公会议,的工作制度,发挥主席办公会议在会务工作中的领导、决策功能,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市工商联《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区工商联常委会闭会期间,主席办公会议是工商联会务工作和机关工作的常设领导决策机构,行使常委会的职责,代表常委会主持工作,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驻会,、秘书长参加,可视情邀请部室领导以及与议程有关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也可召开主席办公,扩大,会议。 第五条 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六条 主席办公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副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提出,报主席决定。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 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 议精神, ,二, 讨论、决定本会会务和机关的重大事项,负责主持会务和处理机关日常重要工作, ,三, 审查提交上级部门的调研报告,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骨干队伍的分析培育。 ,四, 若需对执委、常委的人事变动,可由主席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并提交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 根据需要决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特约顾问,并提交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主席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重要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主席办公会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 本制度经一届二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