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五小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文档】龙泉五小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有效地利用财产物资~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开展~促进我校资产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产采购和验收的管理制度 1、学校各教学部门因教育教学需要采购的财产物资~先由请购人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
由年级组长审核后~报校长或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班子讨论批准添置
2、财产物资添置的采购审批权限: 单价超过 1000 元以上~总额在 1000 元以上的财产物资申购~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报教育局审批~再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才能实施
单价 100 元以上~总价 500 元以上不足 1000 元的财产物资申购~由校长审批决定
单价 100 元以下~总价 500 元以下的财产物资申购~由总务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决定
3、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不得接受任何“回扣”、“小费”~违者作师德不良或违纪违规处理~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4、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商品~必须向教育局申请采购~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凭“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通知单”进行采购
5、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财产物资一律不准擅自采购
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6、学校新增,包括采购、调拨、捐赠、自制,的财产或物品~应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对其进行验收
在验收无误后填写“财产物资验收单”
并根据“财产物资验收单"~按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物品三大类分别记入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帐中
7、“财产物资验收单”必须由经办人、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签名
8、验收实物:验收物品是否有物品出厂清单、物品保修卡、物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凭证~并归档管理
根据物品的发票,或调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