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4 年 6 月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法律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进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聘用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和计划,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进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育、选拔、推举、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综治、治保、计生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