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轨道交通龙华线二期工程 455 合同段35kV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Z4L-455-019甲 方(需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 方(供方): 公司签 订 日 期: 2009 年 9 月 17 日 需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合同编号:SZ4L-455-019供方: 公司 日期:2009 年 9 月 17 日 兹因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材料,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如下(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现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
2 供方是指: 公司 1
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规定
4 “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部分
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传真、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二、合同标的及价格2
1 货物名称、规格要求、数量见附表
2 标价的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予调整),如有增加项目可按照原有单价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最终合同总价以完工结算数量×单价为准
三、付款 3
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合同额的 10%开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2 需方支付供方款项,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以电汇方式支付须汇至供方在本合同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 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预付款 25% ,待与建设方确定项目合同及生产时间后,按需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每批货到验收合格, 30 日内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 80% ,安装完成经过试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 95% ,留 5% 质保金,质保金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后 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 每批货物和当批货物的等额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