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 法的概念: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 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一种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 3 个要素组成
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主要内容;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3、 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
4、 法律规范的特点:国家制定和认可;只有统治阶级有;除习惯法外为成文法;是一般行为规范
5、 法的本质: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体现在 3 个方面:1)意志内容一般性 2)意志内容客观性 3)意志内容统一性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6、 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属人注意、属地主义、二者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 2)关于地域的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地区、超出国境;3)关于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生效日期:2002 年 6 月 29 日发布安全法,2002 年 11 月 1 日生效、到达一定期限时候生效
7、 法的溯及力:通常不具有溯及力,刑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8、 法的特征: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指定的:须经 3 次常委会议(所谓“三读”)方能表决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9、 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3)内容和效力强弱分类: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 4)效力范围:特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