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0769-2顾问方(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源楼 6-7 层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075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 33 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大厦管理办法》、《广东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新城商业街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合同,供双方恪守。1 甲方物业概况 1.1 物业名称: 1.2 地点: 1.3 物业类型:商住楼 1.4 商铺 68000 平方米,住宅 1052 户。1.5 总建筑面积:20.2 万 M22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范围 2.1 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2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管理。 2.3 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保养及管理。 2.4 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 2.5 车辆停泊管理。 2.6 公共秩序的维护及管理。 2.7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2.8 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2.9 会所经营范围及模式的建议与管理 2.10 社区便民服务的提供。 2.11 顾问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3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3.1 前期介入期(从 2001 年 6 月 1 日起至首期正式入伙之日前两个月止) 3.1.1 从物业管理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 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等涉及物业管理质素提升的 关键工作提供全程、全面、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并 分期提交《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规划建议书》。 3.1.2 结合新城商业街的实际情况,在合同签定一个月内,制定合理可行的《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方案》并指导甲方实施,按工作推进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修正。 3.1.2.1 协助甲方成立新城商业街管理机构,制订并审核管理 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及日常的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等。 3.1.2.2 协助制定《物资装备计划》; 3.1.2.3 协助制定并审核管理机构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 准、收支预算; 3.1.2.4 协助管理机构招聘各类管理服务人员; 3.1.2.5 指导管理机构制定《新城商业街公众制度汇编》,包 括:《服务指南》、《管理公约》等物业管理涉及的文本, 审核《新城商业街公众制度汇编》,以保障其适用性; 3.1.2.6 指导管理机构对楼宇建筑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接 管验收,提供改进及改善意见; 3.1.2.7 协助制定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