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0769-2顾问方(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源楼 6-7 层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075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 33 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大厦管理办法》、《广东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新城商业街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合同,供双方恪守
1 甲方物业概况 1
1 物业名称: 1
2 地点: 1
3 物业类型:商住楼 1
4 商铺 68000 平方米,住宅 1052 户
5 总建筑面积:20
2 万 M22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范围 2
1 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管理
3 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保养及管理
4 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
5 车辆停泊管理
6 公共秩序的维护及管理
7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 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9 会所经营范围及模式的建议与管理 2
10 社区便民服务的提供
11 顾问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3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3
1 前期介入期(从 2001 年 6 月 1 日起至首期正式入伙之日前两个月止) 3
1 从物业管理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 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等涉及物业管理质素提升的 关键工作提供全程、全面、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并 分期提交《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规划建议书》
2 结合新城商业街的实际情况,在合同签定一个月内,制定合理可行的《新城商业街物业管理方案》并指导甲方实施,按工作推进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修正
1 协助甲方成立新城商业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