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的法律思考 刘伟 陈卓 摘要:面对社会上大量的荣誉称号,授牌行为,表彰活动,我们很少给予过多的思考和深入的探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的不断强化,对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公民个体有强化主体权利的强烈要求;另一方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在不断强化。本文由关乎“荣誉牌匾”的一个案例引发,试图结合烟草行业专卖管理的现状及当前管理热点,就烟草诚信等级管理模式中评定、表彰“诚信客户”及颁发荣誉牌匾、荣誉称号等行为本身如何定性、责任如何承担、是否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以及整个诚信等级管理中一系列相关实际问题如何解决等方面作出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和解答。 2003 年前,户籍化管理作为烟草专卖工作的主要模式在全国推广贯彻,专卖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卷烟市场实现由乱到治,烟草行业步入了规范、改革、创新的轨道。随着我国加入 WTO 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烟草专卖管理职能的强化和管理水平的升级,户籍化管理中“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需求,重律他,轻律己”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卷烟市场的发展形势。一种旨在建设烟草长效发展体系,实现粗放型管理行政向集约化服务行政转变,打造“百年烟草”的全新管理模式-烟草诚信等级管理在 2003 年应运而生,正全面取代户籍化管理而崭露头角。 诚信等级管理模式以一套科学的量化指标为蓝本,对卷烟零售客户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定期综合评价及公示,并以此将卷烟零售客户划分为不同的诚信等级,有的放矢、因势施策地建立差异化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在诚信等级最高的卷烟零售客户中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定期评选出“诚信客户”并颁发荣誉称号及授予牌匾,加大宣传,以树立优秀典型,积极引导消费,从而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社区、诚信经营街道的形成壮大,最终追求整个烟草制品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走“诚信烟草”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毫无疑问,“诚信客户”表彰授牌活动是诚信等级管理工作中极具价值的一环。诚信牌匾的悬挂,一方面是对公众知情空白的填补,追求形成对消费者自主消费的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建议。另一方面,诚信牌匾的产生也是服务型行政对公众需求的满足,从信息的占有和技术的优势上力图形成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公正评价体系。 然而,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行政管理相对人(卷烟零售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