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监理人编写的《常州市中油华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油库罐库区项目一期技术建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监理期限:8 个月(整体可以延后一个月不收费,前期土方平整、进场准备、后期整改等时间不包含在 8 个月内、但乙方必须派人配合参与),开工时间以打桩开始为准,验收后现场留一名监理人员时不包含在 8 个月内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