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 17 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 3 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