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关于城乡环境综治工作意见 为深化贯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 20XX 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 治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大 环 指〔20XX〕1 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环境提升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局 20XX 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力度”的战略决策,根据省、市、县经济工作及城镇化工作会议“深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深化开展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实施“三大进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圆满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综合治理扬尘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等农作废弃物露天焚烧,重点开展城市 Pm10 检测并加大治理力度。县城区大气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 20XX 年基础上下降 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85%以上。 (二)强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监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含建制乡镇)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六个方面:是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是否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是否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是否有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监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和县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畜牧业进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储存利用场地进行监察;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情况监察。配合县畜牧局开展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落实整改。治理畜禽规模养殖场 5 家、畜禽养殖专业户18 家。 (四)持续推动流域农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