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仔细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工作落实 (一)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动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判。 二、深化推动“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全面推行“3+X”流水线审批模式,法律规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二)做好中、省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三)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一)建立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并梳理立法需求,启动政府立法工作。 (二)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加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实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加度。 四、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法律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 (二)严格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法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法律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 五、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在南部县开展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