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还是责任?》随笔文摘 随笔 螃蟹?还是责任? 于公谨 这几天看到新闻中,总是和银行有关系的,总是说着银行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事情,而且总是有些储户的钱不见了,银行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或者是简单的承担着一部分责任,然后银行就没有责任的。很多人都会心中存疑的,而且,心中的天平都会偏向弱者的,就是偏向个人的,偏向储户,而银行自然就没有人会同情了;而一些明智的人就会对司法机关的做法表示存疑的。 银行的猫腻,很多人都不知道,也不可能会明白的,就像是麻子的脸,除了坑就是坑;因为很多银行的衍生品,都是很多人不明白的,这是银行敛财的工具和手段。 有人曾经在银行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是银行的高管,因为看不起这些喝血的人,或者说是耻于和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人为伍,就辞职不做了,因为他们的良心让他们做不下去,可是银行依旧还是有人会去做的,因为很多的银行人都是“狼”,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也没有什么可说的,这就是事实。 但是,问题在于,这些人的吃相太过难看了。 通常的人,只是把银行当做储蓄的工具而已,而不是去做什么衍生的物品,即使是储蓄,银行也不可能会放过。看到的第一个新闻就是一个人在银行储蓄,下午就转账。下午的时候,这些钱就失踪了。银行并不承认是错了,也不想承担责任。最后起诉,判决的结果是银行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错误。经过几番努力,虽然最后剧情最后发生了翻转,银行被判决全赔付,可是,问题在于,法院的判决,是初审法院的判决上。这些法官的判决,是本着什么判决的? 连一个普通人都知道的道理,别人放在自己这里的钱,即使一百元,丢了,也要进行赔付的;法院怎么就不知道?这样的判决,法官是否是会追究责任?谁都明白的事情,做出的判决,怎么就这样糊涂?还是这里有什么不应该存在的猫腻? 而第二个新闻则是发生在重庆张先生的身上。张先生的存款,被银行内部人员勾结张先生的朋友取走,结果是被抓,说是张先生诈骗。诈骗这样的案子,是属于刑事案件,本身就不是谁想立就能立的。但是,警察介入了,而且是把张先生逮捕。张先生的律师经过努力之下发现了这里面有些事情不对,是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所以才会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问题在于,警察做了什么?是帮凶?连一个律师都可以发现的问题,为什么警察就发现不了?是故意发现不了?还是他们获得了足够多的好处?还有,银行又做了什么?这本身就是银行出错了,银行又应该承担什么错?很多时候,我们都知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