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处置合同概述本合同由上海市市政公用部门委托承接方对废旧金属物资进行处理和处置。合同双方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要求和异常情况等约定事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合作顺畅、稳定、高效。合同内容1. 合同背景此合同系由承接方为上海市市政公用部门处理和处置废旧金属物资,为进一步推动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提高废旧金属物资的资源化水平和处置效率,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法律规范上海市市政公用部门废旧金属物资的处理和处置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协作顺利。3.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假如未来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署书面协议。4. 任务要求4.1 承接方要根据市政公用部门的指示,及时、准确地开展废旧金属物资收集、分类、分拣、压缩和运输;4.2 承接方应具备完备的废旧金属物资处理和处置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工作状态,确保废旧金属物资处理和处置能够顺利进行;4.3 承接方应对废旧金属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妥善处置,废旧金属物资的终端处理方式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并在处理过程中保证处理工艺的公正、透明;4.4 承接方应对废旧金属物资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科学的废旧金属物资处理和处置方法。在协同工作过程中,承接方需及时向市政公用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5. 费用支付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承揽任务的费用支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付款。合同期间期间如需增加任务,应与承接方进行协商后另行约定。6. 合同终止6.1 本合同期满后,如无一方提出续签或变更意见,则默认该合同已经终止。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民主原则,对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假如承接方违反约定,严重影响城市观感、资源浪费严重等情况,市政公用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3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因本合同终止而导致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发生,对任何一方的索偿均不受理。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协调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