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下料工是本单位现场所用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根据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5、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物料运输过程当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配合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实行相应安全措施。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加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或者操作章程的,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损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4、在作业过程当中,自己损害自己或损害他人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