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11.21.31.41.51.61.71.8为加强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项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各控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设计财务组织结构,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职能、职责,检查、监督财务纪律。制定会计核算程序、财务预算程序和各项财务控制程序。作好公司资金融通,资本运作。积极、合理地筹措及使用资金。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作好公司对外结算及公司财务资料的对外披露。协调好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与财务工作的基本关系。完成董事会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由集团财务总监分管,下设公司财务2.22.32.42.52.6管理中心、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设主任、会计、统计、出纳、内部审计(如条件成熟可设审计部)等。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原则设财务部主任、会计、出纳。各控股公司的财务主任一律由集团公司委派,受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协助项目公司经理作好项目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登记。为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各控股公司财会人员变动应尊重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意见。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考察其专业能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门都应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个岗位的财会人员均应遵照其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会计人员上岗须具有《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按集团公司《会计人员交接规章》规定执行。3基本会计制度3.13.2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3.33.4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