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老师和学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条例。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权负责,并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2、总务主任要常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3、学校电工全权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仔细操作,并常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5、办公室线路不允许私自随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不允许随意拆卸。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8、常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允许随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10、冬季教室(10 月—4 月)早 8:00 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 月—10 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 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 0.5-1 分。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老师负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老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 0.5-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