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一、总则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项规定。2、编制依据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1、检查层次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查。2、安全检查的形式2.1 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 1 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 100%。2.2 指挥部每月组织 1 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 100%。2.3 项目部每周组织 1 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避开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瞒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 3000、2250 元和 1250 元。3.2 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 2025-05250 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 2025-0250 元、主管工长罚款 2025-0250 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 2025-0250 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商讨确定。3.3 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 500-5250 元处罚。3.4 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3.6 工作严重失职,违规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瞒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25-052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