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财会人员监管办法 选拔及任用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选拔、任用实行公开招考或委派的办法。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报区农办备案。(一)财会人员公开招收的办法:公开招考实行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镇街制定和公开报考人员必备条件;通过自愿报名,经镇街审核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统一组织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二)财会人员委派的办法: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选拔优秀的专业人员,委派到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担任专职会计或专职出纳。 通过公开招考或委派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经镇街推举报区农办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镇街应结合自身情况设定试用期,新任财会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重新招考或委派。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进行更换。(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通过年检的;(二)违反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三)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负有刑事责任的;(四)业务水平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五)自愿申请离职的;(六)达到退休年龄的。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自愿申请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应在配合接任人员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并报区农办备案。 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允许在镇街之间调动,但必须征得调出地及调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农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调动。 镇街经管站必须建立完整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档案,对财会人员的选拔、调动实行程序化管理。 岗位职责 专职会计员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区、镇街关于村级“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二)严格根据“一村一账”原则,按月开展收支凭证的结报,准确核算收支,按时记账、结账、编制报表。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确保集体资金使用安全与完整;(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凭证内容的完整性、审批程序的法律规范性。对不法律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业务坚决予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