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环境因素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建立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的组织领导,将该工作列入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特点,本公司范围以内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确定依据如下:1、有人员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2、有触电损害危险的场所;3、有物体打击损害危险的场所;4、有机械损害危险的场所;5、有坍塌损害危险的场所;6、有起重损害危险的场所;7、有车辆损害危险的场所;8、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9、有水上淹溺损害危险的场所;10、有灼烫、中毒、爆破损害危险的场所;11、存在粉尘、噪音、低温、高温、辐射危害危险的场所;12、其他易致人损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四条 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控制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作业点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可能发生后果来确定,具体根据风险评价指数确定 A、B、C 三个等级
1、分公司、项目部直接控制 A 级,风险评价指数为 1~5,是不可接受的危险,易发生死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影响分公司、项目部全面生产
2、专业施工队负责控制 B 级,风险评价指数为 6-9,是不希望有的危险,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损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容易造成慢性中毒
3、作业班组负责控制 C 级,风险评价指数为 10~17,是有控制的接受,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损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通过评估,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或运转控制管理制度,对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统一设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