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设与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要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 1 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要使用轧桩轧牢
底座轧桩不得少于 8 根,轧桩用 75x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 1.2 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高度为 10~15 米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每增高 10米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 3 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井架采纳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井架搭至 11 米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 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
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
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 15 厘米,埋深不少于 1.5 米
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高度在 30 米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
穿越公路时,要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璃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 2 个
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
·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 1 米,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 1 米,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 米,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