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种类交通事故分以下四类:(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 1~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辆事故不足 1250 元;非机动事故不足 25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 1~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超过 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3~10 人;或者财产损失 3~6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1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人死亡,同时 8 人以上重伤;或者 2 人死亡,同时 5 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车辆肇事后,驾驶员应当严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快速报告当地交通机关或交警,主动地、实事求是地向办案人员叙述事故的发生的经过情况,驾驶员还应设法通知单位领导,并向保险公司申办事故报案手续
当发生各种困难时,除了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帮助解决外,还可设法与本系统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系统相关部门应给予积级支持和帮助
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对车辆损坏和运载货物损失情况以及伤亡情况,逐项查清登记
估量是一般等级的交通事故应在 24h 内向省电力局填报“交通事故即报表”,发生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除在填报前述报表外,还应该先用电话、电报或电传报告省电力局,假如是电力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的车辆发生互相碰撞,也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勘查,分清责任,召集双方单位领导协商处理
对于有关经济协商和结案处理事项,应尊重公安交通机关意见,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责论处的原则,经济问题按责分摊
在车辆修复时,坚持以修为主,能修不换的原则,不能修再换新,但应去掉折旧费,再按责分摊
坚持一次性结案的原则,不留尾巴
事故赔偿金额在 250 元以上的,一律经厂(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签后由单位报销
事故结案后,应当及时(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