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劳动法》以及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提高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素养,全面推动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立一个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接收和招收 1、接收国家任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招收新工人,应根据单位的自然减员指标和生产实际需要及专业对口接收
有下岗、待岗人员的单位应从严限制人员的接收
严禁办理干部、工人的挂靠手续
2、工人的招收应由用人单位向局劳资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局劳资科提出意见后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3、招工的条件
具有单位所在地城镇户口,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招工前社会表现良好;年龄在 16周岁以上,特别情况,男性必须在 35 周岁以下,女性必须在 30 周岁以下
二、干部、工人的调入和借用 1、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针对本局各单位(部门)富余人员偏多的情况,应严格控制干部职工的调入
2 、 为 严 格 控 制 编 制 , 各 县(区)局机关、收费站行政人员的调入,需向局党委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入
各单位(部门)的空缺岗位,尽量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的干部职工队伍中调配
有下岗人员的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调入职工
3、干部职工的调入应由用人单位提前向局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局人事部门拟订出调入方案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对上级按政策要求安置的转业、复退军人及随军家属,要以大局为重积极落实安置,但应尽量控制安置人数,以免造成人员富余,加重单位负担
5、各单位(科室)需要在局内部借用人员时,先报告局党委办公室或劳资科,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借用期间的工资及一切劳保福利待遇由借用单位负责发放,被借用人员的行政、组织关系保持在原单位不变,借用不超过半年
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单位借用人员
三、干部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