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1934 年墨西哥土地法的发展——以土地所有制为视角摘 要二十世纪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普遍兴起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法(Derecho Agrario)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墨西哥自 1910 年革命开始启动土地立法,直至 1934 年终于完成了土地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建构和土地制度的改革
其中,墨西哥私人所有权绝对性的确立导致了墨西哥土地兼并扩大,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严重削弱
因为土地问题爆发的革命使自由党政府认识到了确立绝对所有权带来的问题,并以 1915
6 法令开启土地改革,在 1917 年宪法第 27 条中承认了错误,通过 1920-1934 年间的土地立法,建立了以私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补充,社会功能为导向的特色土地制度,在世界土地改革史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介绍本文选题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并就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绝对的私人所有权对墨西哥的土地问题负有责任
回溯了殖民时代墨西哥土地所有权形态从公有向私有发展的过程,重点1论述当时不存在近代意义的绝对所有权,私人土地财产权受到国家限制
而独立以来至 1910 年革命,这期间宪法确立的私人所有权绝对性是导致墨西哥土地兼并,并最终引发革命的原因之一
第三部分,1915
6 法令开启了墨西哥自由党政府的土地改革
笔者首先介绍了 1915
6 法令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即 1910年革命期间主要政治派别关于土地改革的方案和立法尝试,各方案的竞争和融合奠定了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确立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其中萨帕塔(Zapata)与卡兰萨(Carranza)的方案和立法最为重要
其次着重论述了 1915
6 法令的内容
第四部分,1917-1934 墨西哥土地立法发展的概况和具体表现
介绍 1917-1934 土地立法的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