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一、重点控制措施1.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开挖深度超出 15m 时应组织专家论证。2.每日开工之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3.桩深大于 5m 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 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桩深大于 10m 时,井底应设照明,且照明必须采纳 12V 以下电源,带罩防水安全灯具;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每天先行对孔内送风 10min 以上,人员方能下井作业,风量不得少于 25L/s,且孔内电缆必须要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4.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观察桩孔下人员的情况,互相呼应,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孔内人员快速撤离,并及时进行上报。井下作业不得超过 2 人,每次井下作业不得超过 2 小时。5.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格防范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6.吊运土不得满装,防提升掉落伤人。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之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7.将桩孔挖至设计深度,清除虚土,检查土质情况,桩底支承在设计所规定的持力层上。8.人工挖扩桩孔(含清孔、验孔),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9.在扩孔范围以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10.挖扩底桩应该先将扩底部位桩身的圆柱体挖好,再按设计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实行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