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管理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仪器管理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本矿仪器管理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通风区仪器管理队副队长是全矿仪器管理工作实际操作的直接管理人,全权负责全矿仪器管理工作的实际实施
第三条 为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仪器管理队副队长须切实履行如下 14 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带领下,负责本班仪器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有关仪器发放维护管理文件规定及矿、区有关仪器管理制度
二、班前必须提前 20 分钟到岗,落实问题详细安排,组织并落实好班前会
三、在队长的带领下,严格贯彻执行《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矿文件、仪器发放维修标准
四、在队长的带领下,监督仪器发放工和维修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素养,要对三违者仔细追查,从严处理
五、在队长的带领下,组织和监督仪器管理队干部及员工定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
六、在队长的带领下,组织仪器管理系统干部和工人定期巡检各类仪器、自救器、发炮器的使用情况和隐患排查工作
七、在队长的带领下,对各类仪器、自救器、发炮器使用量和备用理进行检查,对所用的各类仪器、自救器、发炮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
八、在队长的带领下,常常深化井下,检查井下人员是否领用各类仪器、发炮器和自救器,如遇未能根据相关规定领用的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九、协助队长组织制定仪器管理队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十、在队长的带领下,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定及要求,确保正常安全运转
十一、在队长的带领下,要严格内部劳动纪律,仔细管理,做好仪器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时按期做好各种记录报表,上报要及时准确
十二、收班会落实仪器发放和维护情况问题,如遇强调落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