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革新与建筑节耗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化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有效降低供热能耗,节约能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加”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建设开发单位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用热节能意识,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既有建筑分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
二、工作目标 年冬季采暖期前,至少完成 3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的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 35%以上
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在今年采暖期前必须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建筑工程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无计量设计的,不准予图审合格,不准予开工建设不安装计量装置的,不准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二)县经信局作为供热企业的管理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革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供热规划和供热改革方案,组织好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督促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确保供热计量改革顺利推动
(三)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经信局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资金落实办法,对已拨上级专项资金和可使用的墙改基金用于供热节能改造
(四)县物价局负责本着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