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落实节约措施,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切实做好设备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杜绝浪费现象。要求各厂各车间依据实际情况,对所辖范围以内的接近报废但仍有利用价值的设备或已经报废的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进行收集,想办法进行修复,为了让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工作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兴趣,促进维修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特规定如下制度:修旧利废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过程当中,设备性能和技术性能的精度极大地降低,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的程度。但经过维修人员更换零配件或整形修理等工作,使得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转使用。1、电仪车间:设备零部件修复价值,烧结、炼铁各达 1 万元以上/月,完不成任务考核车间 250 元;完成任务后按修复后价值的 0.5~3%给予奖励。2、维修车间:烧结、炼铁修复价值各 1 万元/月,完不成任务考核车间 250 元,在已修复基础上按修复价值的 3~8%给予奖励;备件制作炼铁为 2T/月,烧结为 3T/月,完不成任务考核车间 250 元,制作备件超出指标后按 250 元/吨给予奖励。3、其它车间的修旧利废项目报设备处,经鉴定确实属修旧利废,有价值的依据价值大小给予 50~250 元奖励。4、要求各车间建立修旧利废台账,如实记录修旧利废设备名称、维修人、维修时间,各车间连续 3 月修旧利废不满 3250 元,处以 250元罚款。5、车间要安排专人跟踪修后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验证维修质量。6、设备科将对车间修旧利废的实际情况及台账记录定期检查核实。7、对于修旧利废实施情况须经厂部和设备科裁定确认后,签字认可报办公室,每月在激励资金中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