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几点思考(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完善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将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莆田”考评范畴
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组织考核,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落实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需个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有效的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权负责、公民积极参加”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等职责任务
从规划、立项、审批、管理等环节,依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合力
推广消防文职参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充实一线监督管理力量
依托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建立起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实施消防中介组织职业资质、资格制度,推动其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监测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等任务,逐步引导法律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三)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