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关于子女探视细则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概述1.1协议目的1.2协议适用对象1.3协议效力范围2.子女探视权利与义务2.1探视权利的行使2.1.1探视时间与频率2.1.2探视地点与方式2.1.3特殊情况处理2.2探视权利的限制2.2.1限制条件2.2.2权利行使的恢复2.3未行使探视权利的处理2.3.1未行使权利的后果2.3.2特殊原因的申请3.子女探视的协调与协助3.1双方父母的协调3.1.1沟通协调机制3.1.2争议解决方式3.2第三方协助3.2.1协助机构的选择3.2.2协助机构的职责4.子女意愿的表达与尊重4.1子女意愿的调查与了解4.2子女意愿的征求与反馈4.3子女意愿的尊重与执行5.特殊情况处理5.1突发事件的应对5.2子女健康状况的通报5.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6.协议的变更与终止6.1协议变更的条件6.2协议终止的情形6.3变更与终止的程序7.违约责任7.1违约行为的认定7.2违约责任的承担7.3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8.争议解决方式8.1内部争议解决8.2外部争议解决8.3争议解决的例外情况9.协议的生效、失效与解除9.1协议的生效条件9.2协议的失效原因9.3协议的解除程序10.双方父母的权利与义务10.1父母的权利10.2父母的义务10.3双方父母的互相尊重11.保障措施与执行11.1保障措施的制定11.2保障措施的执行11.3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12.信息安全与保密12.1信息保密的原则12.2保密信息的界定12.3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13.第三方见证与确认13.1见证人的选择13.2见证人的职责13.3见证结果的确认与记录14.其他约定14.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附加条款的制定与生效14.3附加条款的修改与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概述1.1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离婚父母关于子女探视的细则,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维护家庭和谐。1.2协议适用对象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探视权有约定的父母双方。1.3协议效力范围本协议对双方父母及子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子女探视权利与义务2.1探视权利的行使2.1.1探视时间与频率双方父母每周可分别探视子女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2.1.2探视地点与方式探视地点为子女居住地,探视方式可以是见面交谈、共同参加户外活动等。2.1.3特殊情况处理如子女生病、考试等重要事宜,双方父母应及时互相通知并协商处理。2.2探视权利的限制2.2.1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父母有权限制探视权利:(1)子女表示不愿被探视;(2)探视过程中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威胁;(3)一方父母有严重违法行为。2.2.2权利行使的恢复限制条件消失后,双方父母应及时恢复探视权利。2.3未行使探视权利的处理2.3.1未行使权利的后果一方父母无正当理由长期未行使探视权利,对方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3.2特殊原因的申请一方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探视权利,应及时通知对方父母,并申请延期或变更探视安排。第三条子女探视的协调与协助3.1双方父母的协调3.1.1沟通协调机制双方父母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探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2争议解决方式如在探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第三方协助3.2.1协助机构的选择双方可以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如心理咨询机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3.2.2协助机构的职责协助机构负责监督双方父母履行探视协议,协调解决探视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子女意愿的表达与尊重4.1子女意愿的调查与了解双方父母应定期向子女了解其对探视的看法和意愿,尊重子女的合理意见。4.2子女意愿的征求与反馈双方父母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征求子女的意见,并将决策结果及时告知子女。4.3子女意愿的尊重与执行双方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愿,按照子女的愿望履行探视协议。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5.1突发事件的应对如遇突发事件,双方父母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子女的安全。5.2子女健康状况的通报一方父母发现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应及时通知对方父母。5.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6.1协议变更的条件如需变更本协议,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