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担保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分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