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A
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
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
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
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
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
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
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 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⑵ 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⑶ 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⑷ 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 1810 年的刑法典
该法典第 1 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