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1
实行县域医共体财务集中管理,旨在发挥医共体规模效应,提高资源运营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县域医共体内部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财产物资纳入牵头医院管理
牵头医院建立财务管理中心,承担县域医共体内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医保结算、绩效考核、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
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域医共体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二)管理机构1
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县域医共体单独设置总会计师
未达到三级的牵头医院,设置由财务专业人员担任的院领导岗位,分管财务管理中心,协助总院长加强县域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3
财务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
中心工作人员由牵头医院在县域医共体内财务人员中选拔确定4
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只设报账员岗位,设独立财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由牵头医院委派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报账员接受牵头医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领导
(三)财务管理中心职责任务1
财务管理(1)在县域医共体总体战略目标下制订财务规划,设定财务目标和财务管理指标,开展财务分析,依据医共体运营情况,衡量并调整财务运营目标和指标
(2)制定县域医共体统一财务管理、资金审批制度,组织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处理各项财务管理关系
(3)对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资产购置、筹资融资、财务运营以及结余分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制订有效的历史债务化解方案
(4)对成员单位财政投入资金统一管理,结合资金性质和用途统筹管理使用
会计核算(1)为成员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集中为成员单位办理收付款结算业务
(2)统一县域医共体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
(3)为成员单位与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