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禁毒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坚决杜绝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问题的发生和蔓延,不断深化禁毒斗争,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禁毒管理责任书。一、 本责任书所称的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以下简称易涉毒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迪斯科舞厅、歌舞厅、卡拉 ok 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二)酒吧、茶室、咖啡厅、发廊、足浴洗浴中心、宾馆旅店、棋牌室等场所;(三)其他易涉毒的娱乐场所。二、易涉毒场所应法律规范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招聘的员工无任何涉毒违法史。(二)制定了能有效确保场所不涉毒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场所内醒目位置已张贴禁毒警示牌和禁毒举报热线电话。(三) 建立、健全禁毒责任制、禁毒联络员制度、保安巡检制度。(四)场所内禁毒宣传标语、包厢门窗透明度、灯光、门锁等符合要求,包厢内的电视实行禁毒宣传屏保系统。(五)持续性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业主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把预防和制止场所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落实到人。三、凡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场所业主对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实行措施制止”,以作为打击整治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统一认定标准。(一)场所内没有粘贴禁毒标语的经指出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未落实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场所内发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因涉毒问题场所曾被处罚,但整改不力、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仍未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再次发生涉毒问题的。(三)场所员工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阻碍依法缉毒禁毒工作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场所及其责任人责任。(四)明知或对明显的吸毒嫌疑活动视而不见,既不观察确证,又不举报或制止的。(五)发现贩毒人员在场所内从事贩毒活动不举报、不实行措施制止的。(六)场所从业人员、公关及由公关介绍的陪侍人员参加场所内吸毒活动的。查获易涉毒场所有以下问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并把查处结果报市禁毒办,同时抄告文化、工商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照:(一)为进入场所的贩毒人员提供条件或明知是毒贩而任其在场所内活动的。(二)场所员工参加吸贩毒或免费为客人提供毒品的。(三)场所阻碍依法缉毒禁毒工作...